校園信息化環境的建設不僅僅是設備的購置,更重要的是應用的培育和支持服務。建設內容包括四個方麵,分別是師生應用能力、應用服務、數字資源和基礎設施。為了實現數字校園建設與應用的可持續發展,還需要配備相應的保障機製。在實際建設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麵的建設內容,分階段、有重點地整體推進。
(一)師生應用能力
數字校園環境為新的教學理念、教學模式的產生奠定了基礎。在信息化教學環境中,學與教是否產生變革取決於師生在教學中應用信息技術的水平和深度,以及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融合實現的程度。因此,注重促進師生在信息化條件下學與教過程中思想和行為的發展是校園信息化環境建設中的重要環節。師生應用能力建設的重點是:教師全麵提升信息化教學能力,學生全麵提升信息化學習能力。
拓展閱讀
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標準
為了促進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的提升,教育部於2014年5月頒布了《中小學教師信息技術應用能力標準(試行)》(以下簡稱《能力標準》)。《能力標準》根據我國中小學校信息技術實際條件的不同、師生信息技術應用情境的差異,分兩種不同教學應用環境對教師在教育教學和專業發展中應用信息技術提出了基本要求和發展性要求。對簡易多媒體環境下的教師以應用信息技術優化課堂教學的能力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師利用信息技術進行講解、啟發、示範、指導、評價等教學活動應具備的能力。對具備網絡學習環境或相應設備的師生提出應用信息技術轉變學習方式的能力為發展性要求,提出了教師利用信息技術支持學生開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學習活動所應具有的能力。詳細內容如表3-1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