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強調,實施和完善綜合素質評價不僅是科學的教育質量評價體係的一部分,也是教育評價製度和人才評價製度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綜合素質評價對教學改革的推進和深化也有促進作用。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必將引起學生群體的行為和心理變化,而這些變化又必然反映到他們的學習形態和學習方式之中,這就從根本上形成了推進教學改革的動力。
隨著我國教育改革的推進,改革考試評價製度和人才選拔方式已成為人們的共識,中小學實施綜合素質評價正是順應了教育改革的要求,邁出了促進考試製度改革和人才選拔方式改革的重要一步。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麵的意義。
(一)促進學生全麵發展,推進素質教育
學生的綜合素質應該由“學術能力”和“非學術能力”兩部分構成。但從各地綜合素質評價的相關文本來看,“對綜合素質具體內容的理解相差很大,但是存在著一個很大的相同之處,那就是基本上大家都把綜合素質理解成了‘非學術能力表現’”。大家之所以這樣理解,就是因為長期以來人們已經習慣並且能夠熟練地運用標準化考試的方式來評價學生的“學術能力”,幾乎沒有對學生的“非學術能力”的測量與評價。因此,當綜合素質評價出現時,人們就自然地將其與考試評價不能測量的學生的“非學術能力”聯係起來。實際上,教育領域人士應探討綜合素質評價為素質教育服務的意義,引起對學生“非學術能力”的重視,從而促進學生的全麵發展。
(二)改變教師評價觀念,推動教學改革
在將分數作為評價學生唯一標準的情境中,教師教學的目標單一而固定,就是為了讓學生能夠在考試中獲得好的分數。因此,教師的教學方式隻要能夠滿足這一簡單需求,他們一般就不會主動地進行教學改革。綜合素質評價的實施則可以改變這一現象。首先,它能夠讓教師主動地打破“分數至上”的傳統觀念,將促進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納入教學目標當中,這樣他們就會在此基礎上積極主動地進行教學改革。其次,實施綜合素質評價以後,學生的主體意識將會得到增強,學生的學習方式也將發生相應的變化。因此,即使遇到仍然不願意進行教學改革的教師,學生學習方式的變化也會讓他們認識到,要適應學生的變化就必須改變自己的教學。這樣,不論教師在教學改革中處於主動地位還是被動地位,綜合素質評價都可以切實地推動教學改革的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