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庸置疑,地理學習評價在地理課程實施中具有重要的鑒別功能,因為它能夠衡量教學目標的實現程度。美國學者泰勒曾提出一套以目標為核心的課程評價原則,他認為:“在本質上,評價過程乃是一種測量課程與教學方案在多大程度上達到教育目標的過程。”[2]同時,評價的鑒別功能勢必使其成為調節教學進程與教學計劃的依據,因此學習評價在課程實施的所有環節中具有較強的導向性。由此,建立發揮積極導向功能的地理學習評價體係理應成為評價改革的不懈追求。
(一)學習評價標準要基於地理課程標準而設計
相比較西方國家的教學評價體係,我國的地理教學評價要求比較籠統,評價方式比較單一,對學生地理學習質量的評價往往窄化為測試分值,測試工具的製訂常以經驗判斷為主,缺乏可操作的評價標準。筆者認為,評價改革的當務之急是要建立能真正用於指導實踐的地理課堂教學行為準則、學生地理素養標準以及測試題分級評分製度與各類測評工具,這應該成為廣大學者與一線教師潛心研究的項目。唯有如此,地理學習評價才能從經驗走向科學。
案例5-2[3] 美國國家地理課程標準(部分)簡介
美國國家地理課程標準以六大要素和十八項標準(如表5-4所示)為主線,闡述了從幼兒園到四年級、五年級到八年級、九年級到十二年級三個不同階段應具備的知識與能力要求。其中,第1條地理標準對八年級水平的要求如下文所示。
地理標準1:如何使用地圖和其他地理表達方式、工具以及科技手段從一個空間角度來獲取、推進並表述地理信息。
八年級結束後,學生應該知道並懂得:
①地圖、地球儀、航空照片的特征、功能以及其他照片、衛星遙感影像、模型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