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理知識學習評價——評價什麽?
知識是人們對客觀事物及其運動規律係統化認識的結果,是人類智慧的結晶。地理知識是對“有關現象在地球上的位置、形勢、相互作用、空間分布和差別”的本質及規律的認識與總結。它對認識我們生存環境的空間維度和人們如何與環境相互影響,提供了重要的知識背景。這樣的知識背景,對於學生終身欣賞和認識我們生存的這個世界,是必不可少的。地理知識是地理素養賴以生長的土壤。讓學生牢固地掌握、深刻地理解、靈活地運用地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規律等知識,並達到一定“存量”,從而為學生地理素養的形成奠定堅實的基礎,現在是、將來也是地理教學的中心任務。[6]
那麽,教師該如何評價學生的地理知識學習呢?或者說教師該如何判斷學生是否已經“牢固地掌握、深刻地理解、靈活地運用地理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規律等知識”了呢?要回答這個問題,首先要清楚這個問題的兩個子問題:
①何為“掌握”?何為“理解”?何為“運用”?
②學生應該“掌握”哪些地理知識?學生應該“理解”哪些地理知識?學生應該“運用”哪些地理知識?
下麵通過以下材料來一起梳理這兩個問題。
案例4-5[7] 布盧姆與安德森的教育目標分類係統
1956年,布盧姆和他的同事製定了教育目標分類係統,將教育目標分為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三個目標領域,並按照從高到低、由簡到繁的順序把每個目標領域再細分為多個層次和水平。這一教育目標分類係統在20世紀80年代初被介紹到我國,被我國基礎教育係統所采納,對我國的基礎教育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其中,“知識”是布盧姆教育目標分類係統中的重要領域,也是我國基礎教育階段各學科課程的核心目標,是“雙基”(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