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教研室作用巨大,關於它存在的合理性其實從未得到過足夠的討論。教育部的文件從整體上肯定了教研室的作用,解決了教研室存在的合法性,但一份政策性文件的作用也就到此為止,不能指望它能承擔起完整、係統地說明教研室存在合理性的任務。所以,盡管肯定,卻十分籠統,沒有給出教研室在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之外單獨存在的充分理由。於是,教研室有了名分,但仍然脆弱,這種脆弱導致了兩個對比鮮明的結果。一方麵,當人們需要肯定教研室的存在價值時,經常失望於理論的缺位與資料的極度匱乏,乃至無從下手。另一方麵,當人們摩拳擦掌嚐試在建立合理性上略做嚐試時,會驚喜於好像發現了處女地:既然大家都沒有怎麽琢磨它,那麽即使所見不當,也是情有可原吧,而且總是給後來者留下點可資借鑒的內容。
除了前麵所說產生方式的特殊,教研室產生的原因也是特殊的,而這種特殊正是解釋教研室之所以能夠“自下而上”成長壯大,且生命力頑強的關鍵所在。
一、行政部門“鞭長莫及”
中國的教育製度與日本和法國相似,都是“中央集權式”的管理體製。從中央到地方存在著嚴密的縱向行政係統,自國家教育部到每一所中小學,層級固然多,隸屬關係清晰明確,國家的教育政策法規能夠有效地沿著這個體製,從中央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再到各縣(區),最終下行到每一所學校和課堂。學校一般設校長一人,總管學校各項教育教學工作,同時根據學校規模區別設1~3名副校長,分別負責德育、教學、後勤,之下,再設教務主任、德育主任、總務主任,學科教研組長、年級組長,等等。在一些“巨無霸”式中學,學生人數可以達到四五千,堪稱世界“領先”。那麽就不僅如上所述直接安排副校長和主任,而且是先分為初中部、高中部,設分管初中、高中的副校長,然後,再分設主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