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沉默的權威:中國基礎教育教研組織

第一節 遲來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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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實不符

有這樣一個真實的例子:20世紀90年代初,國內某著名師範大學一位資深教育學者在從事一項基礎教育課題的研究時,聽到“多與教研室聯絡”的建議後的回答是:“教研室是什麽?”

是啊,“教研室是什麽”呢,也許從這個問題開始我們的討論最為恰當不過。

查閱權威教育類辭書,大百科“教育卷”和《教育大辭典》中,均有特級教師、督學、教務主任、班主任、專任教師、見習教師等詞條,卻都沒有教研員的詞條。在大百科全書的“教育卷”中有“教研室主任”的詞條,“主要指高等學校按專業或課程設置的基層教學組織即教學研究室的負責人員”。在這一詞條的最後,提道:“此外,中國的省、市、地區(州)、縣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都設有教學研究室,主要負責研究、推動本地區的教學改進工作。”[1]顯然,這個解釋堪稱準確但失之簡單。《教育大辭典》中有“教學研究室”的專門詞條,“亦稱‘教學研究部’或‘教學研究中心’。各級教育行政機構中專門從事中小學教學理論研究、管理和指導教學工作的業務部門。任務和作用是:與師訓機構通力合作,通過各種活動提高教師的業務水平;使教育行政部門按教學規律領導和管理教學工作;研究中小學教學理論,指導教學實踐,提高教學質量。”[2]這個解釋比“大百科”詳細得多,但以一個詞條,仍然不能完整反映教研室的全貌。

要麽沒有,要麽簡單,隻好試著給出個說法。教研室是中國基礎教育係統中富有特色的組織,是教研製度賴以運行的基礎,通過各種製度化的教研活動,對中小學的教學質量和教學水平負責。一般說,中國的基礎教育係統中,存在著三級教研組織。

關於三級組織,事實上存在兩種理解。第一種理解是: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研室為第一級,地級教研室(省會城市)為第二級,縣(區)級教研室為第三級;第二種理解是:省(自治區、直轄市)教研室為第一級,縣(區)級教研室為第二級,學校教研組為第三級。應該說,兩種理解都正確,分別適用於不同的場合。本書討論三級教研組織,采用第二種意見,主要原因在於,地級教研室固然重要,但從其工作方式和實際地位看,基本類同於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教研室,而學校教研組作為最基本的教研單位則不可或缺。同理,本書所涉及的教研製度,也是以這樣三級教研組織為基礎的。這種看法,也得到一些教研員們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