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三級教研組織,很顯然,本書站在了辯護者的立場,為其存在尋找依據,對其作用給予闡釋……毋庸諱言,就如世界上所有事物一樣,教研室當然也有自身的“軟肋”。就此,縱然立場堅定,還是需要正視。雖然不是專門討論,但至少以下幾點值得提出。
首先,可能扼殺教師的創造。教學活動的特殊性在於,注定不存在一成不變、按部就班的標準程序,所謂“教無定法”就是說的這個道理。教研組織和教研活動所提供的一切,永遠隻能是“半成品”,在其基礎之上,通過教師個體的創造性勞動,借助他們的個人思考加以變通,借助他們的教學行為靈活地加以運用,才可能產生真正生動活潑,真正富有生機和魅力的教學。“社會的、科技的或科層的合理性並不等同於個體的理性意誌與能力的機會,往往會被這種合理性的發展所扼殺。”[1]無論是縣(區)教研室的集中教研活動,還是學校備課組的教案,不是必然,卻的確有可能束縛教師個體的獨立思考,以致消解了富有價值的不同聲音,磨滅了新穎靈動的探索嚐試,甚至壓抑或扼殺他們的創造**,在極端的情況下,則可能導致教學的雷同呆板,千人一麵。“如果從個人身上舍去社會的因素,我們便隻剩下一個抽象的東西,如果我們從社會方麵舍去個人的因素,我們便隻剩下一個死板的,沒有生命力的集體。”[2]如何令各級教研組織長袖善舞的同時,鼓勵每個教師個體的獨立探索?這是十分嚴肅的課題。有前輩學者在談到新中國學習蘇聯建立學校教研組時曾經說過:“中小學教研組以學科為單位,教師以所授學科為依據,分別列入相應的教研組,共同備課,互相聽課,集體參加學校的各種活動。這種組織,有利於發揮教師的集體作用,保證教學質量,特別是能發揮老教師指導幫助青年教師的作用。但也有一些消極作用,即助長有些教師的依賴心理,同時有時會抑製教師的創造性。”[3]雖然這段話是就學校教研組而談,實際上對於三級教研組織的任何層次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