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大辭典》裏麵有一個辭條:“協作教學。”
“亦稱‘協同教學’‘小隊教學’。教學組織類型之一。由教師、實習教師、視聽教育人員、圖書館員等組成教學小組共同實施教學。教學計劃由教學小組成員共同擬訂,按各人專長、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依據教學活動性質分別采用合班教學、分班教學、小組研習、個別指導等方式。”
“協作教學特點是教師共同擬訂教學計劃,互相觀摩教學方法,共同研討教學上的問題;有利於發揮各個教師專長;較能適應學生個別差異;具有比其他教學組織形式更多運用各種現代化教學手段的可能。這種教學組織類型最先出現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美國學校,現已推廣到其他許多國家。”[1]
雖然是一個獨立詞條,也沒有采用集體備課的說法,從內容看,其中的關鍵內容:共同擬定教學計劃、共同研討教學問題等,與集體備課基本相同。近年來,隨著與越來越多國家的越來越多的交流,卻很少看到對方有關協作教學的實踐,即使在“最先出現”的美國也不例外,本章開頭部分所說的例子亦是旁證——那位校長分明是將自己學校的經驗作為新鮮嚐試炫耀的。將有關信息的反饋加以綜合,大致是,有人知道這種方式,也有學校付諸實施,但多為暫時的、偶然的,遠非中國大陸這樣普遍、嚴格的製度化。
相形之下,倒是日本的經驗最具可比性,課例研究之所以會被介紹到國內並且加以比較對照,有一定的道理。在日本,有關課例研究最富影響,也最有貢獻的學者中,佐藤學教授是國人比較熟悉的一位,在其專著《靜悄悄的革命》一書中,介紹了大量相關內容。閱讀這些內容,並且與我們中小學的教研組相互參照,可以看出二者間一些顯著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