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研活動的“特區”
“農村教育”迄今仍然是中國教育的專用名詞之一。這個名詞所指,主要是基礎教育,中國的高等教育無論是學校的地域分布還是具體的管理係統,基本與農村無關。人所共知,中國的城鄉差異懸殊。雖然無論是直轄市,還是各個省,都有農村地區,省級教研室也會考慮農村地區的教研的特殊性,並且還可能在工作計劃中為其做出專門安排——比如在本章第二節“聽課評課”中所介紹的北京市教研室在農村地區開展的視導活動,但整體而言,由於省級教研室的實際地位,畢竟並不直接承擔麵向學校的教研活動。在行政係統中的“縣”一級,幾乎可以作為“農村地區”的標簽,農村地區的教研,正是由縣級教研室承擔的。改革開放三十多年來,不少地方如江浙一帶和沿海發達地區,已經幾乎看不出太大的城鄉差別,這些地方一些縣和縣級市的繁榮甚至超過西部地區的大城市。不過就總體而言,農村地區仍然以“縣”為標誌,下麵所討論的農村地區教研工作,主要指一般而非最為發達的“縣”。
從行政級別上,縣級教研室與大城市的區級教研室是平行的。不過縣一級政府隻負責義務教育,於是,縣一級教研室便主要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教學,包括日常教學活動的開展,以及有關的考試評價事宜,高中的教研一般由所屬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的教研室負責。除了沒有高中部分的任務外,縣一級教研室在工作職能、工作範圍與城市的區級教研室大體相當,不過,在具體的工作方式上卻差別極大。最直接的原因在於農村地區學校分布遠不像城市那樣集中,如果地處山區、草原,更是格外分散。像城市裏麵那樣動輒某學科全體教師參加的教研活動幾乎不可能。於是,農村地區的教研活動在人員流動上呈現出與城市地區相反的地理走向:即使是麵向所有學校的教研活動,也不是教師們到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動地點來,而是教研員們到農村的學校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