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舉世無雙的專業技術職務製度
在基礎教育階段,全麵實行嚴格、係統的教師技術職務製度,也是舉世無雙的中國特色。新中國建立後,中小學教師的職務經曆了若幹變化。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政府推出了正式、完備的專業職稱係列製度。這一製度的主要特點是:
係列完備——中小學教師分別有獨立的係統。
級別多——從最低級別到最高級別分別有四個層次。特級教師是帶有一定榮譽性質的稱號,不在正式專業職務係列內。
晉升複雜——職務升遷需要依據多方麵的要求,通過專門的審查評定。
作用強大——技術職稱與工資收入、住房分配等各種福利待遇掛鉤。
橫向比較之下,世界其他國家要麽沒有;要麽相形見絀。可以肯定地說,我們的中小學教師職務製度在各方麵都是首屈一指的。圍繞這個製度的方方麵麵,簡直可以作為獨立的題目支撐起一篇碩士或者博士論文。
就目前所見資料,民國時期中小學教師沒有技術職務。下麵表格所列教師工資,便沒有提到教師職稱,據稱“教師工資還是比較高的,與普通公務員相比優越得多。”
續表
這個統計大概是按照官方文件所規定的數字完成的,在各個地方未必與其一致。下麵是兩個更為具體的個案,可以作為參照。
浙江溫州瑞安中學文獻記載,“1931年,教職員薪金為職務月薪加上課時月薪,職務月薪校長50元,教務主任20元,總務主任20元,體育主任及級任10元,職員13—15元;課時月薪按課時計算,每節2元”。[1]
“民國12年9月,根據湖南省教育廳《小學教員俸給法草案》規定,小學主任教員分為三級,月薪依級為銀元60元、50元、40元。科任教員分9級,月薪從52—8元不等。中學教員,民國27年前為按時點計薪製,高中每小時1.6元,初中每小時1.3元,30年改為專任製。36年,嶽郡聯中教員最高月薪為銀元280元,最低120元。抗日戰爭時期,物價波動大,教師薪金改發稻穀,每學期最高30—36石,最低16—20石,鄉村國民小學教員每期14石。”[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