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研究表明,由獲得堅實教學技能和相應認證的教師進行授課的學生往往比那些沒有得到此類培訓的教師進行授課的學生表現要好,但是培訓和認證的作用不能一概而論,因為培訓的質量和認證標準有很大差異[15]。盡管如此,很多國家都非常重視教師資質、教師選拔、教師培訓和教師的在職專業發展。一個國家教師隊伍的專業水平可以通過教師入職資格的規定、教師職前培訓的年限和內容、教師受訓情況以及學曆達標情況等方麵來考察。
一、教師的入職資格
教師任職標準是世界教師專業化運動中不斷確立和完善的一個重要內容。教師任職標準通常是對教師的受教育程度即學曆提出相關條件和要求。全球各地區的國家對申請進入教師職業的入職要求差異比較大,而且這種差異也體現在對各個教育階段(幼兒園、小學、初中和高中)的入職要求不同。比較普遍的情況是,申請進入幼兒園工作的教師資格要求常常低於入職更高級的教育階段要求。
在“一帶一路”各國,進入教師培訓項目前所要求的受教育年限根據國家和教育層級而千差萬別,累計受教育年限也會相應變化。通常,希望成為教師的人必須是中等教育畢業生,一些受教育年限的差異反映了中等教育學製年限的差別。在許多國家,受訓教師也需要作為“見習教師”,完成一段時間的見習期,隨後他們才能被正式認定為完全勝任教師工作。這段時期可以算作培訓的一部分,應屆畢業生可能在新入職時依然需要得到指導。
在老撾,小學教師在進入3年的培訓前,需要接受過8至11年的學校教育;中學教師在進入3或4年的教師培訓前,需要接受過10至11年的學校教育。與此不同的是,泰國要求在進入4年的培訓以及一年的教學實習前,需要具備接受過12年的學校教育。[16]烏茲別克斯坦對中等教育階段學科教師的入職要求是具備本科文憑;而在柬埔寨,對高中教師的入職要求是不僅需要本科文憑而且還必須完成為期一年的教師培訓。[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