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一帶一路”國家教育發展研究

第一節 識字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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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承認的受教育權中就包含識字的權利,此後多項國際宣言和公約也重申了這項權利。不過目前並沒有一個統一的國際定義可以對“識字”進行全麵的概括。過去近70年中,由於受到學術研究、國際議程和各國發展重點的影響,識字的內涵和對識字的理解不斷拓展。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58年的定義,識字能力指一個人能讀、寫和理解與其日常生活有關的簡單話語。計算能力通常是識字能力的一種補充或一個部分。20世紀60年代和70年代出現了一個平行定義,“實用識字”(功能性識字)概念特別強調識字在促進經濟增長和國家發展方麵的作用。根據這種新興的識字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1978年引入了功能性讀寫能力的定義並沿用至今:“一個有實用識字能力的人,是指能從事需要有識字能力的各種活動,從而有效發揮他(她)的群體和社會功能並使他(她)能夠繼續利用其讀寫和計算能力,以謀個人與社會發展。”80年代至90年代,識字的定義有了相當大的擴展,一些國際文件主張從廣義的角度解釋識字,即它不僅僅是讀寫能力,還應涵蓋利用科技知識、法律信息、文化和媒體的能力,用於應對經濟全球化的各種挑戰,包括新技術和信息媒介的影響以及知識經濟的形成。1990年在泰國宗滴恩發表的《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將識字的挑戰置於滿足每個兒童、青年和成人的基本學習需求這一更大範圍內,強調讀寫是“一個人自身必要的技能,也是其他生存技能的基礎”。到21世紀初,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認為識字是“使用打印或手寫以及各種背景資料來識別、理解、解釋、創造、交流和計算”的能力。現在,識字被視為能夠讓個人實現工作、生活目標並充分參與社會事務的技能統一體。這一觀點已在2009年的《貝倫行動框架》中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人們越來越意識到更廣闊的社會環境對鼓勵、獲得、發展和保持識字技能的重要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