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記憶的含義
所謂記憶是指過去經驗在人腦中的反映。凡是人們感知過的事物、體驗過的情感以及練習過的動作,都可以以映像的形式保留在人的頭腦中,在必要的時候又可把它們再現出來,這個過程就是記憶。記憶總是指向過去,它出現在感覺和知覺之後,是人腦對過去經曆過的事物的反映。
記憶是一個複雜的心理過程,具體包括識記、保持、再認或回憶三個基本環節。識記是記憶的開端,是主體識別和記住事物,從而積累知識和經驗的過程。保持是鞏固已獲得的知識和經驗的過程。再認或回憶是主體從頭腦中提取知識和經驗的過程:凡經驗過的事物再度出現時,能把它認出來稱為再認;凡經驗過的事物不在麵前,能把它重新回想起來,則稱為回憶或再現。從信息加工的觀點看,記憶就是對輸入信息編碼、儲存和提取的過程。其中,對信息的編碼相當於識記過程,信息的存儲相當於保持過程,信息的提取則相當於再認或回憶過程。記憶過程中的三個環節是相互聯係和製約的,沒有識記就談不上對經驗的保持,沒有識記和保持就不可能有對經驗過的事物的再認或回憶。
雖然從理論上講消費者的記憶容量很大,對信息保持的識記也可以很長,但在現代市場條件下,消費者接觸的信息實在太多,能夠進入其記憶並被長期保持的實際上隻有很小的一部分。正因為如此,企業才需要對消費者的記憶予以特別重視。一方麵,要了解消費者的記憶機製,即信息是如何進入消費者的長時記憶,有哪些因素影響消費者的記憶,進入消費者記憶中的信息又是如何儲存和提取的;另一麵,要了解已經進入消費者長時記憶的信息為什麽和在什麽條件下可能被遺忘,企業在防止或阻止消費者遺忘方麵能否有所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