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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職業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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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分類是以在業人口本人所從事的工作性質的同一性進行分類。這種分類不受其所有製形式、用工形式及分屬行業的約束。各國對職業有不同的分類。

11.2.1 職業分類概述

1.職業分類定義及其目的

職業分類是依據一定的原則,采用一定的方法,在對職業構成進行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對社會從業人員從事的職業活動進行科學、係統的劃分與歸類。

對職業活動進行分類是對社會進行職業活動管理的基本條件,是國家或地區進行社會管理和經濟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社會人力資源宏觀管理的必要環節,為職業教育和就業服務提供條件。

科學的職業分類可以為國民經濟信息統計和人口普查規範化提供依據,是開展勞動力需求預測和規劃,對就業人口的結構、層次及其發展趨勢進行調查統計和分析研究的基礎,是製訂相應的職業培訓計劃,進行職業介紹、就業谘詢和職業指導的重要依據。

科學的職業分類是組織在實施人力資源戰略管理的標準依據,同時也是組織建立培訓、考核和使用及待遇等製度的主要參考依據。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的過程也是組織人力資源管理標準化的過程,而組織對職業進行分類,則是組織人力資源管理標準化的具體體現。

2.職業分類體係的建立

世界上經濟發達的國家和地區對職業分類工作十分重視。國際勞工組織早在1949年就開始研究製訂可供各國參考和比照的職業分類,並在1949年召開的第七屆國際勞動統計專家會議上通過了一個“國際標準職業分類(草案)”,擬製訂《國際標準職業分類》。1958年,《國際標準職業分類》出版發行,後經1968年和1988年等幾次修訂(ISOC-68以及ISOC-88),現已成為世界各國製訂本國職業分類體係的藍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