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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職業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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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一詞在英文裏是“Career”,源自於古法語“賽場跑道”的意思。對於職業含義的理解是進行職業管理的前提。

11.1.1 職業的定義

“職業”一詞由“職”和“業”兩個字構成。“職”是職責、責任的意思;“業”即業務、事業,使之具有某種獨特性的工作。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發展,人類在長期生產活動中產生了勞動分工,職業由此產生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對職業做了如下定義:“職業是從業人員為獲取主要生活來源所從事的社會工作類別。”

職業的種類成千上萬。早在1850年,美國進行了專門的職業普查,將當時美國社會行業劃分為商業、手工業、製造業、機械和采礦業、農業、農牧業、軍事界、河海航行、法律、醫務、神學、教育、政府文職、家庭傭仆、其他行業共15個大行業,323種職業。

我們認為,職業是具有一定特征的社會工作類別,它是一種或一組特定工作的統稱。一般來說,一個職業包括一個或幾個工種,一個工種又包括一個或幾個崗位。

工種指根據現代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需要,按照生產勞動的性質、工藝技術的特征或者服務活動的特點而劃分的工作種類。目前,大多數工種以企業的專業分工和勞動組織的基本狀況為依據,從企業生產技術和人力資源管理的普遍水平出發,為適應合理組織勞動分工的需要,根據工作崗位的穩定程度和工作量的飽滿程度,結合技術發展和勞動組織改善等方麵的因素進行劃分。

崗位是企業根據生產的實際需要而設置的工作位置。企業根據勞動崗位的特點對上崗人員提出的綜合要求形成崗位規範,它構成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

因此,職業與工種、崗位之間存在包含與被包含的關係。職業、工種和崗位是將職業按不同需要或要求而進行的具體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