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習過程是學習心理的核心問題,它幾乎蘊涵了全部學習的心理特點與心理規律。那麽,個體的學習行為在這一過程中到底是怎樣發生變化的呢?眾多的學習理論從不同的角度給了它不同的解釋。我們在這裏介紹一種大家比較接受的觀點,即根據學習內容的不同,將學習過程分為知識學習過程、技能學習過程和問題解決學習過程。
2.4.1 知識學習過程
所謂知識學習,就是新符號所代表的觀念在學習者心理上獲得意義的過程。意義是一種由符號引起的、通過精確和分化、能夠清晰地由語言表達出來的認知內容或意識內容,它是知識學習過程的終點形式。
知識學習的完整過程,可以區分為三個階段,即意義的獲得、保持和再現。知識再現已不僅僅是知識學習,也涉及(甚至更主要的是)技能學習,因為知識再現主要不是回答是什麽意義的問題,而是回答如何做的程序問題,即表現為問題解決的過程。所以,我們在此論述的知識學習過程主要是指知識的獲得和保持過程。事實上,知識的獲得和知識的保持,並非兩個可以截然區分開的階段,也許是一個幾乎同時發生的過程。不過為了分析的方便,我們仍然把知識學習過程分為獲得和保持兩個階段來敘述。
一般來說,意義獲得階段的學習方式又主要有兩種,即接受學習和發現學習。接受學習麵對的是一係列已經用言語顯示其共同的關鍵特征的信息,而發現學習麵對的則是一係列缺乏共同的關鍵特征的信息。這種差異造成了兩種不同的學習過程。
1.接受學習的過程
把事物的共同關鍵特征用言語的形式呈現出來,學習者將其與認知結構中適當的觀念建立聯係,這就是意義的接受性獲得,或者稱之為概念、命題的同化(接受)。接受學習總是表現為一種言語學習,所以也就有知覺言語材料和認知概念、命題意義的雙重過程。單個概念的學習會涉及概念的學習,幾個概念複合意義的學習會涉及命題的學習,但我們所討論的知識學習並不包括詞、句的學習,僅指概念、命題的意義學習。通常,我們把概念和命題統稱為觀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