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自閉症兒童的教育被社會認識並逐步重視不過是近30年間的事情。長期以來自閉症兒童是一個被邊緣化的群體。
首先,自閉症的診斷在我國起步較晚,自從1982年陶國泰教授首次報道4例自閉症病例,人們才開始逐漸對自閉症有更多的了解。從前這樣的患者,包括兒童患者基本被診斷為其他精神疾病或者沒有被診斷出來。
其次,在我國,自閉症由20世紀80年代的罕見病到今天發生率成為兒童精神類疾患的首位,數據的變化主要發生在過去20多年間,尤其是進入21世紀以來[1]。其原因學界也有爭論,部分歸因於診斷方法和手段的不斷發展。
最後,保護自閉症兒童權益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從一開始的空白,之後的籠統模糊的規定,到逐步定義明確,經曆了一段漫長的時期,把自閉症明確納入“精神殘疾”範疇隻是近十年的事情。
值得欣喜的是,社會方麵的認識在提高,投入在增大。今天,國家和政府給予了自閉症兒童的康複與教育越來越多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