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定下了孩子的行為規範,當然,這規範要基於愛,要合理,要孩子能明白。而這些規範通常指的就是“家規”。
朋友的兒子兩歲了,能上餐桌吃飯了,她就要求他:“在吃飯時,不能隨便離開餐桌,不能玩玩具,但可以坐著不吃。”作為規則,兩歲多的孩子應該能明白了,至於合理與否,朋友的解釋是:“不吃隻會影響到他自己,而離開餐桌,玩玩具,我們就得管他,影響了我們正常進餐,我就是要讓他從小明白,你可以影響你自己,卻不能影響別人。”
規則定好了,便要所有照顧孩子的人遵守,否則一看見孩子不吃飯,奶奶就急著喂,孩子又怎麽能接受和適應這個“家規”呢?
當孩子違反規範時,便要受到相應的懲罰。運用懲罰的方法必須注意,在不當行為發生時當場予以批評。也就是說,對孩子犯錯一定要“抓現行”,越小的孩子越要如此。等你什麽時候想起來再批評他,小孩子也許會忘了他幹的“壞事”,大孩子則已經想好了應對你的“策略”。
要說明行為不好的理由,是不是違反了規範,還是其他超出“家規”範圍之外的不良行為,給孩子講明白這種行為的後果。批評要簡明扼要,一語中的。有的父母長篇大論說了一車,孩子也沒明白自己究竟做錯了什麽。孩子沒有那麽縝密的思維來思考你的話,最好的辦法是直截了當地告訴他:哪錯了,為什麽錯。
不宜采用“比較式”的批評。也就是說,少講“小明都不睡懶覺,你為什麽還睡呀”這樣的話。每個孩子的情況不一樣,家庭環境也不同,這樣的比較常常有失公允。也不宜借著他人的權威來批評,“等你爸爸回來再收拾你”,“明天我把你的表現告訴老師去”,這樣的話隻會讓孩子看出你的蒼白無力,他才不會怕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