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次,幼兒園老師向我反映,熊壯壯經常打小朋友。經了解,大都是小朋友無意中碰了他、撞了他,他便以拳腳回應人家。
回到家後,爸爸批評他:“你不能打小朋友啊!這樣做就不是好孩子了!”熊壯壯不服:“他們先招我的!”
我問熊壯壯:“是不是今天樂樂搬小椅子碰到你了?”他點頭稱是。我又說:“那我覺得他肯定不是故意來碰你的,他隻是不小心,你就把他打哭了,他多委屈呀!”
熊壯壯有些遲疑,但還繼續嘴硬:“他就是故意的!”
“你怎麽知道他是故意的?”我的語氣嚴厲了一些。他不吭聲了,我清楚,他在有些時候的確分不清小朋友是故意還是無意傷害他的,所以我接著說:“今天老師已經批評過你了,我就不再多說。但我以後不想再聽到你打人的事情發生,如果你分不清小朋友是故意還是無意的,我來告訴你。”於是,我和他模擬了幾出小朋友之間發生糾紛的場景,他好像有些明白了。
幾天後,我再問他:“這幾天跟小朋友友好嗎?”
他說:“好著呢!”
“那人家要是跑過來把你撞了呢?”
“我就說,你小心點!他應該說‘對不起’,我說‘沒關係’”。
這件事,讓他知道了一個行為規範:如果別人無意傷害你,你就不能去傷害對方。
解決問題首先要由父母對孩子設定行為規範。父母應該了解孩子的不端行為背後代表的情緒,如有的孩子摔玩具、發脾氣都是在宣泄一些負麵情緒。然後才可以讓孩子明白某些行為是不對的,而且是不被容忍的,再指導孩子思考一些較適當的方法來處理負麵的情緒。
重要的是讓孩子明白他們的感覺不是問題的所在,而是不端的行為。要讓他們知道並非所有的行為都是被接受的。因此,父母的職責是對行為設規範。父母應該根據自己和社會的價值觀給孩子立規矩,可考慮使用三“區段”行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