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我們既能承認自己的憤怒,在憤怒情緒的指導下行事而又不會在言行上傷害別人。在這方麵,家庭交流教育專家經常強調“我”的表達方式。“我”的表達方式強調的是你對他人行為所產生的一種感受,比如:
●“你答應要整理你的床鋪,當我發現你還沒有整理時,我感到非常生氣。”
●“如果你不交作業,我會很擔心你的成績。”
●“播放音樂時,我不喜歡你把音量開到最高,這樣我無法安心閱讀。”
相反,通常情況下,“你”的表達方式表達的是一種命令語氣,比如:
●“發生了什麽事?你為什麽還沒有整理床鋪?”
有時候,“你”不必出現,但表達的語氣是一致的,比如:
●“我還需要說多少遍?”
●“這兒真是一片狼藉!”
罵人的話也屬於“你”的表達方式,比如:
●“是哪個白癡做了這等蠢事?”
想一想“你”的表達方式裏的相互指責:說話人強調的是行為者而不是他的行為。在第4章裏,本人說過一定要區分行為和行為者。“我”的表達方式強調的是行為以及這種行為對你的影響而不是行為者本人。“我”的表達方式可以防止防禦行為的出現,從而避免了一場爭吵。
一般情況下,能夠對人與人的關係起到破壞作用的並不是憤怒,而是憤怒的孿生惡魔兄弟——輕視。很多研究顯示,雖然憤怒和分歧是家庭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但它們依然會讓人感覺自己是被他人尊敬的;最能破壞家庭關係的是輕視的行為——罵人、蔑視、默然如冰和滿腔仇恨。在我們的文化裏,輕視和憤怒經常是相互交織的。對於很多人而言,當父母生我們的氣時,我們感覺父母在輕視我們:我們感覺父母不喜歡自己,或者,他們發現了我們的缺陷,這就是滋生完美主義的土壤。雖然解開憤怒和輕視的糾結可能是非常困難的,但這並不代表我們沒有解決辦法。在這方麵,使用“我”的表達方式是非常有用的,因為它避免了言語的中傷和相互指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