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

第六節 轉向分析構造過程對“把意義賦予某種活動”的概念的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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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要通過一個例子對上一節最後出現的說明進行更加清楚的解釋,而這樣的解釋也將會讓我們進一步認識到這些問題的現狀。[62]為了弄清楚理解的社會學的本質,我們把韋伯有關社會行動的界定作為我們的出發點。我們研究的第一步是對下列陳述進行分析,即“行動者把某種意義賦予了他的行動”。雖然我們在第二節裏已經對此進行了部分分析,但是,我們在那時就已經發現,要想闡明客觀意義概念和主觀意義概念,我們就必定會離題太遠。現在,我們終於可以回到我們論證的主要軌道上來了。

我們必須首先指出存在於“行動”這個術語之中的一個含混不清之處。這個術語首先指的是已經被構造出來的活動(Handlung),它是被人們當作某種已經是完全的單位、某種已經完成的產品、某種客觀性來考慮的。不過,它也可以指正處於被構造的過程之中的行動,因而指的是某種流、是某種不斷進行的事件係列、是導致某種東西產生出來的過程、是某種不斷完成的過程。在我看來,任何一種行動,無論是我自己的行動,還是另一個人的行動,都是可以由這兩個方麵來涵蓋的。對於我來說,我自己的正在進行的行動本身是作為一係列現存的和不斷呈現的經驗而呈現出來的,這樣的經驗都處於不斷生成和不斷消逝的過程之中。對於我來說,我的被預期的行動本身是作為一係列未來的經驗而呈現出來的。對於我來說,我那已經結束和已經完成的活動(它是我已經進行完了的行動)本身,則是作為一係列已經結束的、隻能被我通過記憶來加以靜觀的經驗而呈現出來的。我的行動的意義不僅在於我在這種行動的進行過程之中所具有的意識經驗,而且,也在於那些未來的、作為被我預期的行動而存在的經驗,也在於那些過去的、作為我的已經完成的行動而存在的經驗。在這個關節點上,我們可以運用我們在上一段論述即將結束的時候所做出的、對於已經被構造出來的意義內容和正處於構成過程之中的意義內容的區別。我們現在可以把這種區別專門運用到行動之上,進而做出下列區別,即把正處於進行過程之中的行動(actio)和已經被前者生產和構造出來的,已經完成的活動(actum)區別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