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我們已經看到指號具有兩種不同的功能。首先,它具有指示的功能。我們這樣說的意思是指,解釋者可以在他以前學到的、為他自己所特有的指號係統之中對它進行排列。在這裏,他所做的事情就是把指號當作他自己的經驗的一項內容來解釋。他的活動恰好是另一個與我們所謂自我解釋有關的例子。不過,他所能夠進行的還有第二種解釋。他可以探究指號的主觀的和偶然的意義——簡而言之,他可以探究它在這種話語脈絡之中所獲得的表達功能。這種主觀意義有可能是他自己的——在這種情況下,他就必須通過記憶回顧他在使用這種指號的時候所具有的經驗,從而把它的意義確立起來。這種主觀意義也有可能是其他人的——而在這種情況下,他則必須努力去發現這另一個人在使用這種指號的時候所具有的主觀經驗。不過,無論在哪一種情況下,當我們解釋由其他人使用的指號的時候,我們都會發現這裏涉及兩種組成部分,亦即客觀的意義成分和主觀的意義成分。可以說,客觀意義也就是指號本身所具有的意義,它是指號的核心;而主觀意義則是不斷從存在於指號的使用者的心靈之中的主觀脈絡之中發散出來的邊飾抑或氛圍。
讓我們以兩個人之間進行的對話為例。當一個人訴說的時候,各種思想就會在其心靈之中被確立起來,而他的傾聽者也會在這些思想發生的時候追隨他確立這些思想的每一個步驟。換句話說,這些思想之中的任何一種思想,都不是作為預先形成的單位而出現的。它們都是被逐步建構出來的,因此,它們都逐漸得到了解釋。無論是說話者,還是傾聽者,都以下麵這種方式經曆了這個對話過程,即在其中的任何一方,意義確立活動或者意義解釋活動都既受到有關已經說過的對象的各種記憶的填充和感染,也受到對於尚未被提及的對象的各種預期的填充和感染。接下來,這些注意活動之中的任何一種活動都有可能受到以反省的方式進行的集中注意,進而作為某種單位本身而得到分析。無論對於說話者來說,還是對於其傾聽者來說,說話者的話語的意義都存在於他所說出的個體性語句之中,而這些語句的意義則存在於它們那作為其構成成分而存在的——當它們逐個出現的時候——語詞之中。對於他們雙方來說,這些語句都作為語詞的意義脈絡而發揮作用,而整個話語則作為這些單獨存在的語句的意義脈絡而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