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

第二十三節 表達性運動和表達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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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為止,我們所研究的隻是這樣一些案例,即行動者僅僅試圖使外部世界發生某些變化。他並不試圖“表達”他的各種主觀經驗。我們所說的“表達性”行動,指的是行動者試圖將其各種意識內容投射出去的行動——不論是為了把這些內容留待他自己日後使用(正如就一本日記之中的某一項內容而言所發生的情況那樣),還是為了與其他人就這些內容進行溝通,情況都是如此。就這兩個例子之中的任何一個例子而言,我們都會看到一種真正得到計劃,抑或真正得到設計的行動,這種行動的目的動機就是某個人意識到了某種東西。在這裏的第一種情況下,所謂某個人就是存在於社會世界之中的他人。而在第二種情況下,所謂某個人則是處於孤獨的自我的世界之中的這個人自己。所有這些行動都是表達性活動。我們必須把“表達性活動”與心理學家們所說的“表達性運動”清楚地區別開來。後者的目的既不是進行任何溝通,也不是為了能夠為自己,抑或能夠為他人所用而表達某些思想。[25]在這裏存在的並不是我們所說的意義上的真正的行動,而隻不過是行為而已:因為這裏既不存在任何設計,也不存在任何目的動機。在所有各種對話過程之中都存在的、不包含任何明確意向的各種姿態和麵部表情,都是有關這樣一些表達性運動的例子。[26]

從作為觀察者的我的觀點出發來看,你的身體是作為某種表達域而呈現給我的,我通過這種表達域就可以“觀看”你的體驗流了。隻要把你的表達性運動和表達性活動都當作有關你的各種體驗的標示來對待,我就可以進行這樣的“觀看”了。[27]不過,我們必須更加仔細地考察一下這一點。

正像韋伯所指出的那樣,如果我把某些麵部表情、感歎詞和非理性的運動都當作發怒來理解,那麽,這種理解過程本身就可以以一些不同的方式來加以解釋。比如說,它有可能僅僅意味著某種自我闡釋,也就是說,僅僅意味著我對我自己具有的、有關你的身體的各種經驗進行的安排和分類。隻有當我進行了某種進一步的、使我自己與你緊密地聯係在一起的注意活動,因而認為你的各種主觀經驗都與我所具有的有關你的主觀經驗同步流動的時候,我才能真正地把握,或者說“注意”你的憤怒。這種轉向真正地理解他人的過程之所以對於我來說是可能的,完全是因為我曾經——即使隻是通過幻想的方式——經曆過與你的這些經驗相似的經驗,或者說,完全是因為我以前曾經通過一些外在的具體表現遇到過它。[28]因此,雖然這種表達性運動進入了某種意義脈絡,但隻是對於觀察者來說情況才是如此——在觀察者看來,它就是一種有關他正在觀察的這個人的各種體驗的標示。由於下列事實的存在,後者無法在他自己的各種表達性運動發生的時候把意義賦予這些運動,即它們都是他的注意過程所無法接近的,或者說,它們都是前現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