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開始做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之前,強調指出下麵這一點也許是很有意義的,即有關理解他人的普通概念是包含著一些含糊之處的。有的時候,它所指的是一些針對他人自我的意向性活動;換句話說,它指的是我所具有的一些有關你的體驗。而在另一些時候,它所涉及的則是你所具有的各種主觀經驗。因此,把所有這些經驗安排成各種意義脈絡(即韋伯所說的對被預期的意義的理解),就像把他人的行為分類成各種動機形成脈絡那樣,有時候便被稱為“理解他人的自我”。當我們提出有關理解他人正在使用的各種指號的問題的時候,這些與“理解另一個人”概念聯係在一起的含糊之處的數量甚至會變得更多。一方麵,如果得到理解的是指號本身,那麽,這個他人通過使用這種指號所指的又是什麽呢,最後,他恰恰是在這裏、在現在,並且在這種特定的脈絡之中使用這種指號,這個事實的意義又是什麽呢?
為了把存在於這個術語之中的這些不同的層次分揀出來,讓我們首先對它下一個一般性的定義。讓我們說理解本身是與意義相關的,因為所有理解都是針對某種具有意義的對象的,因而隻有得到了理解的東西才是有意義的。在第二章之中,我們已經看到了這種有關富有意義的對象的概念對於孤獨的自我的領域來說所具有的各種含義。從這種意義上來看,所有各種作為對一個人自己的主觀經驗的解釋而存在的意向性活動,都可以被稱為解釋活動。我們還應當把所有各種更加低級的、作為這種自我說明過程的基礎而存在的意義理解層次都叫作“理解”。
因此,保持著自然態度的人是通過解釋他自己所具有的、有關這個世界的各種體驗來理解這個世界的——不論這些體驗究竟是有關各種無生命的事物的、是有關各種動物的,還是有關他那些作為同伴而存在的人的,情況都是如此。因此,我們當初提出的理解他人的自我的概念,隻不過是“我們說明我們所具有的、有關作為我們的夥伴的人們的各種體驗本身”的概念而已。與我相遇的汝是一位夥伴,而不是電影銀幕上的某種影子——換句話說,他也具有意識和綿延,這個事實是我通過說明我自己的具有的、有關他的各種體驗來發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