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節 有關處於自然的感知過程之中的變形自我的一般性論題
在第二章中,我們已經通過分析存在於孤獨的心靈之中的時間意識,初步完成了有關意義的構造過程的研究;盡管這樣的研究仍有缺憾,但是,我們現在需要把研究重心轉向意義在社會世界之中所特有的給予方式上去,也就是說,轉到人們通常所謂“理解他人”上去。當我們開始進行我們對社會世界的研究的時候,我們便放棄了嚴格意義上的現象學方法。[1]我們將從單純地接受社會世界的存在——就像無論在日常生活之中,還是在社會學觀察過程之中,人們始終都是以自然立場所具有的態度來接受它那樣——開始。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將避免所有各種從先驗現象學的觀點出發來探討和研究它的嚐試。因此,我們將回避整整一組問題——胡塞爾曾經在其《形式邏輯和先驗邏輯》(Formale und transzendentale Logik)一書之中指出過這些問題所具有的重要意義和難度,盡管他並沒有專門探討和研究它們。[2]隻有通過進行他在該書之中確定的分析,有關“Thou”(汝)的“意義”的問題才有可能得到解答。然而,即使在現在,我們也可以相當肯定地指出,一般性的世界概念必定是既建立在“任何一個人”概念基礎之上,因而也是建立在“他人”概念基礎之上的。[3]馬克斯·舍勒在其“認識和勞動”(“Erkenntnis und Arbeit”)一文之中,也曾經表達過同樣的觀念:
首先,就由生命體和無機物構成的整個自然界的實在而言,由同時代人和共同體構成的世界的實在,作為汝領域和我們領域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不僅如此,在麵對由一個人自己的自我的意義上的“主我”及其各種個人經驗構成的實在的時候,無論是“汝”的實在,還是一個共同體的實在,也都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