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為第一章撰寫的引論部分,我們曾經考察過韋伯的動機形成理論。按照韋伯的觀點,動機是一種意義形態或者意義脈絡,它是作為一部分行為的某種富有意義的基礎,要麽對行動者,要麽對觀察者顯現出來的。讓我們總結一下我們對這種觀點的批評。
第一,韋伯用“動機”這個概念涵蓋了兩種截然不同的對象。這些對象分別是(1)行動者從主觀的角度出發感受到的、作為他的行動的基礎而存在的意義脈絡;以及(2)被觀察者假定為行動者的行為的基礎的意義脈絡。對於韋伯來說,這樣就犯了一個特別的錯誤,因為從有關被預期的意義的理論的觀點出發來看,這兩者是完全不可通約的。正像我們已經指出的那樣,對於韋伯提出的有關我們所具有的、關於其他自我的知識的理論來說,這種混淆所產生的各種後果都是災難性的。我們到後麵再詳細地考察這個問題。目前,我們將僅僅涉及對於行動者本身來說似乎作為“其行動的富有意義的基礎”而存在的“動機”。和這一章的整體一樣,接下來進行的分析本身將隻限於孤獨的自我的領域。
第二,對於韋伯來說,“行為”或者“行動”是一種經過統一的、不連續的材料——運用這樣的材料,人們就可以在並未就它的統一原理做進一步探究的情況下直接采取行動了。我們對內在時間意識所進行的研究已經使我們看到,行動究竟是如何從預先存在的、有關相應的活動的設計出發被構造出來的,以及這樣的行動究竟是如何將其統一性從這種設計所具有的範圍抑或廣度之中推導出來的。而這樣一來,我們便可以確定,行動的統一體就其特有的基礎而言是主觀的、是依賴於使這樣的設計在其中得到係統表述的此在和現在的。因此,被當作某種統一體來理解的行動的“富有意義的基礎”,始終都僅僅與行動者的某種特定的此在和現在相關,因而必定是需要加以補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