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我們為了在其原初的意義上界定意義概念所進行的研究而言,我們現在已經走得夠遠了。不過,正像我們在本章中始終都在做的那樣,在這樣做的過程中,我們一直都僅僅局限於涉及我們當中的每一個人賦予他自己的行動的意義。我們將到後麵在研究和論述有關主體間性的問題。
讓我們回憶一下我們曾經指出的、存在於思想和生活之間的張力。思想所集中涉及的是空間-時間世界之中的各種對象;而生活則從屬於綿延。就經驗的“富有意義性”而言,存在於這兩者之間的這種張力具有至關重要的意義。說各種經驗都具有意義是很容易令人誤解的。意義並不存在於經驗之中。毋寧說,那些以反思的方式得到把握的經驗才是富有意義的。意義就是自我用於關注其經驗的方式。意義存在於自我所具有的、針對其意識流的那個已經成為過去的組成部分、針對它那“已經流逝的”綿延的態度之中。讓我們努力闡述得更加準確一些。我們曾經指出,自我注視其經驗,並由此而使它變成富有意義的。在這裏,我們指的是一種不連續的、清晰可辨的經驗嗎?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麽,“經驗E是富有意義的”和“經驗E正在受到注視”這兩種陳述就是意義相同的。那麽,我的所有各種經驗都是富有意義的嗎?根本不是如此。我的許多經驗都從未得到過任何反思,因而都處於前現象的階段。隻要我具有綿延、隻要我具有內在時間意識,我就會具有各種經驗——無論這些經驗究竟會不會變成反思的對象,情況都是如此。這些經驗從本質上來說都是實際存在的和前現象的,並且因此而都是我的各種體驗的總和,即使我從未對它們進行過任何反思,情況也依然是如此。對於我的所有各種體驗的“我有狀態”(Je-Meinigheit)的構造過程來說,隻要有自我的內在時間形式、有綿延,或者像胡塞爾所說的那樣有內在時間意識,就已經足夠了——所有這些方麵,都不過是對於持續存在的自我的構造過程和我的所有各種體驗的我有狀態的構造過程的相關關係的表達而已。而這樣一來,下麵這種說法就是錯誤的了,即我的各種體驗之所以是富有意義的,完全是因為它們都得到了經驗,或者說完全是因為它們都得到了經曆。這樣一種觀點將會消除存在於作為一個方麵的、處於綿延流內部的活生生的經驗,和作為另一個方麵的、對因此而得到經曆的經驗的反思之間的張力——換句話說,它將會消除存在於生活和思想之間的張力。但是,所有各種有關意義的討論所預設的,恰恰就是這樣一種張力。因此,讓我們拒斥下麵這種觀點,即富有意義的狀態不是從屬於意向性對象的結構(也就是說,從屬於體驗本身),就是從屬於純粹的、與從屬綿延流有關的事實。毋寧說,我們希望指出的是,一個人進行的、針對他自己的綿延流的每一種活動,都可以和一束光線相提並論。這樣的光線不僅照亮了這種流的已經流逝的諸個體性階段,而且還把它們清晰明確地表達出來(並因此而使它們變得富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