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社會世界的意義建構

第十節 有意識的行動及其明證

字體:16+-

現在,我們必須詢問一下,稱與“無意識的”行為形成對照的行動是“有意識的”究竟是什麽意思[37]。我們的論題是:行動從下列意義上來說是有意識的,即在我們開始進行它之前,我們便在自己的心目之中具有了一幅有關我們將要做什麽的圖畫了。這種圖畫就是“經過設計的活動”。然後,當我們著手進行行動的時候,我們要麽持續不斷地用我們的內在的眼睛(保持)來關注這種圖畫,要麽時不時地對它進行回憶(再現)。與行動有關的全部經驗是一種非常複雜的經驗,它不僅包括各種有關正在發生的活動的經驗、包括對這種活動的各種各樣的注意過程、包括對這種經過設計的活動的保持過程,而且也包括對這種經過設計的活動的再現過程,諸如此類。當我們說行動是有意識的時候,我們所指的就是這種“不斷查地圖的過程”。不具備這種地圖或者圖畫的行為便是無意識的行為。為了防止出現混淆,讓我們提一下下麵的情況,即人們也在另外一些意義上把人類經驗區分為“有意識的”和“無意識的”。這裏的有一些區分是合法的,另一些區分則並不合法。比如說,有一種理論曾經宣稱,各種經驗的存在不僅完全外在於意識、與意識無關,而且也不會對意識產生任何影響。我們自己是把這種概念當作自相矛盾的概念來拒斥的,因為在我們看來,經驗本來就隱含著意識。當然,這裏還有截然不同的另一種意義——從這種意義上來看,有人或許會把一些尚未經過反思的經驗稱為“無意識的”經驗。無論這樣一種用法所包含的問題究竟有哪些[38],我們正在描述的這種二分法都是一種截然不同的二分法。隻要我們已經預先“通過將來完成時態”對我們的行動進行過設計,那麽,這些行動便都是有意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