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五四運動”向有廣狹兩義:從字麵義言,是特指1919年那次以學生為主的運動;然而通常說到“五四”,大約都會往前後各推移幾年,是所謂“廣義的五四運動”(也有人名為“新文化運動”)。兩種“五四”的並用已經約定俗成,且今人已在思考怎樣繼承“五四遺產”,其實不論廣義還是狹義的“五四”,都未到蓋棺論定的程度。
據說老子曾對孔子說:“六經,先王之陳跡也,豈其所以跡哉!今子之所言,猶跡也。夫跡,履之所出,而跡豈履哉!”這是《莊子·天運》中所言,義甚悠遠。如果“履之所出”乃履跡而非履,而昔人之陳跡未必是其“所以跡”,則西方文論所謂文本一經產生,即具有了脫離母體(即作者)的獨立生命,似亦可由此索解。章學誠就曾說,文本一經寫定,解讀就變化多端;所謂“言一成,而人之觀者,千百其意焉,故不免於有向而有背”。[2]
在某種程度上,曆史敘述中的“五四”,就像一個含義豐富的文本,早已被曆來的眾多解讀者“千百其意”了。然而文本不論多獨立,仍有其產生的母體。從時間視角看,其實也可以說,文本一產生,就已經是過去式,也就成為曆史了;而與其相關的語境,自然同樣是曆史的。不論是就文本解讀文本,還是將文本置於其產生的語境中解讀,恐怕都不能不考慮曆時性的因素。熟讀老莊的魯迅主張:“倘要論文,最好是顧及全篇,並且顧及作者的全人,以及他所處的社會狀態,這才較為確鑿。要不然,是很容易近乎說夢的。但我也並非反對說夢,我隻主張聽者心裏明白所聽的是說夢。”[3]
照魯迅的意思,不顧文本作者及其時代而就文本論文本的“說夢”取向,是可以存在的;但聽者(即文本詮釋的接受者)應當區分並明了“說夢”與“說事”兩種取向的不同。這樣,若取上述文學批評理論解讀“五四”,最好能指明其所解讀出的,乃是作為“獨立文本”的“五四”之意涵,而非與“作者”關聯的那個“五四”;或將兩者進行區分,讓“聽者心裏明白”他們所聽的是“說夢”還是“說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