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出於二:過渡時代的新舊之爭

四、《新青年》的轉向

字體:16+-

陳獨秀南下上海後所發生的一件事,是《新青年》與其長期合作夥伴群益書社決裂,改由“新青年社”獨立發行。事情的起因是7卷6號的刊物頁數增加很多,書社要提高定價,而陳獨秀不同意,終至決裂。此事汪原放在其《回憶亞東圖書館》中曾說到,大體不差。他的叔叔汪孟鄒(亞東圖書館老板)當時試圖為兩邊說和,而陳獨秀大發脾氣,無論怎麽說都不能成功。平心而論,大量增加頁數而以原價出售,就要虧本,從商人立場確實很難接受。但陳獨秀的動怒,也有他的考慮。[72]

陳獨秀在1920年5月的三封信裏都說及此事,他在7日致胡適、李大釗的信中說,“因為《新青年》六號定價及登告白的事,一日之間我和群益兩次衝突。這種商人,既想發橫財,又怕風波,實在難與共事”。此後5月11日和19日,又兩次致函胡適,表示“我對於群益不滿意不是一天了,最近是因為六號報定價,他主張至少非六角不可。經我爭持,才定了五角。同時因為怕風潮,又要撤銷廣告。我自然大發窮氣。衝突後他便表示不能接辦的態度。我如何能去將就他,那是萬萬做不到。群益欺負我們的事,十張紙也寫不盡”。總之,“群益對於《新青年》的態度,我們自己不能辦,他便冷淡倨傲,令人難堪;我們認真自己要辦,他又不肯放手”。

從這幾封信可知,確如汪原放所說,衝突的起因是加價問題。價格最後雖以妥協了結,但顯然已傷了感情。群益書社恐怕還是想要繼續合作,不過總以商人的方式討價還價,難為心直口快的陳獨秀所接受。由於早有不滿,陳氏也先有考慮。他在4月26日就發出一封給12位《新青年》同人的“公信”,提出第7卷結束後“擬如何辦法”,要他們“公同討論賜複”。陳獨秀提出的問題有:一、是否接續出版?二、原定發行合同已滿期,“有無應與交涉的事”?可知那時他已啟不續約之心。而群益書社要求提價,更助長了陳的不合作情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