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年前的戊戌變法無疑是中國近代史上一個具有轉折意義的象征性事件。變法本身雖以“失敗”而告終,但中國許多事情的確從此而轉、因此而變。其中一個長期影響此後曆史的轉變,就是新舊之分的明顯確立與新舊之爭的持續進行。“新黨”與“舊黨”等群體認同詞匯在近代中國獲得較有共識的明確指謂,大約即在戊戌變法前後。[1]故時人有“自六烈士殺,而新舊涇渭於是分”的說法。[2]而在新政推行較早的湖南,新舊之分在戊戌前一年即已基本確定,唯新舊兩派尚不到水火不相容的程度而已(詳後)。故研究戊戌變法時期的新舊之爭,最宜首先考察湖南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