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道出於二:過渡時代的新舊之爭

四、餘論:官紳的互動與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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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對湖南新政的研究似有低估地方官吏的作用和高估士紳作用的傾向,其實湘省主要官吏的趨新才是新政得以推行的主導力量,湖南各州縣新舊不一的情形也基本因此。廣而言之,晚清紳權在地方的作用或不如許多研究者想象的那樣有力。劉錚雲在其對鹹豐年間浙江南部民間小會黨金錢會的研究中發現,清中葉以後的地方政治運作中,士紳在地方事務上的自主性和活動餘地均甚有限,其有多大作為通常取決於地方行政官員的態度。[78]湖南新政的發展情形相當支持這一論斷,別的許多地方亦然。

甚至在政變之後,當朝旨明令停罷學堂而各省書院照舊辦理時,兩江總督劉坤一立即上奏代為詮釋說:“夫書院與學堂,誠如懿旨,名異實同。各書院肄業士子,自應講習天文輿地以及兵法算法,未可專尚訓詁詞章。禮部所謂照舊辦理,亦即此義。”他據此一麵遵旨“考試仍用製藝試帖”,同時谘行所轄各省,命“各書院於製藝試帖外,兼課經史掌故時務,以成經濟之才”。更對“稟求仍舊專課時文”的地方生監,予以“嚴行申飭”。[79]這一詮釋與一般理解的朝旨意謂幾乎完全背道而馳,參以戊戌前江標主持湖南學務造成與他省大不相同的變化,可知那時各地士人究竟讀什麽書,主要視督撫學政的態度而定。

劉坤一對科考的複舊取表麵遵奉實際違背的態度,且公開申明之,這當然與鹹同後督撫地位升高有關,但仍提示晚清政治的中央集權程度或不如我們過去認知中那樣強。再參以晚清各地督撫和州縣官員對行政教育等大事可以態度不一,而在相當程度上仍為上級所容忍,揭示出“人治”社會中每一負治理責任之官吏個人有多麽大的回旋餘地。

戊戌湖南新政的推行即特別體現出地方官的作用,新舊之爭的最後“勝負”實因中央政府突然發生政變而決定,如果沒有北京的突變,戊戌時期湖南的政教大致會基本按照地方官的意旨發展。由於趨新而非守舊是近代湖南區域文化的主流趨向所在,湖南的所謂舊派不少都讚同某種程度的改革,隻不過各有不可逾越的最後準則(各人又不盡相同,所以參與程度不一,退出的先後也不一)。他們能在一定程度上參與新政,既因上有朝旨號召,更為地方官所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