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提出綜合高中理念的美國教育學家科南特曾在1959年指出,“綜合高中是按照社區內所有青年受教育的需要而開設的中學”,其目標是為所有的未來公民提供普通教育,為那些想在學校學習技能的學生開設良好的選修課程,為畢業後想上大學深造的學生開設令人滿意的文理課程[1]。而《美國教育百科全書》則將綜合高中解釋為“一種特殊的學校類型,這類學校對所在地區的所有學生開放,並提供大學預科課程、職業課程和普通課程供學生選擇”[2]。應該說,上述所引觀點是頗具影響力的,也是高引用觀點。
在我國,人們對於綜合高中內涵的理解比較一致,僅僅是在表述上有所不同。例如,《教育大辭典》的解釋是綜合高中有兩種。一是美國最常見的中等學校,通過開設公共課和集中平行課程(普通教育課程、學術性大學預備課程、職業和商業教育課程),以適應中等教育階段不同能力、願望、興趣、特點和成績的學生的需要;二是德國所試行的新式學校,將傳統的普通學校綜合在一起,組成一個靈活的、分化的教學單位,根據學生不同的能力和興趣,隨時在各科之間進行調整,從而實現教育機會均等。[3]
隨著綜合高中在各地的興起以及對其摸索的不斷深入,不少學者開始對綜合高中進行了更深入和更係統的理論分析,試圖從不同角度闡釋綜合高中的發展狀況及其存在的問題。歸納起來,有以下方麵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