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21世紀後,盡管國家統籌下的全國性探索陷入了停滯狀態,但綜合高中的發展在一些省市仍然延續了下來,並走向了自主發展的道路(見表3.1)。
表3.1 部分省市自主出台的綜合高中辦學規章
從上述各地綜合高中的相關政策文件和執行辦法來看,目前我國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綜合高中的辦學理念、培育目標、課程設置、學籍管理、收費、教師隊伍建設等方麵的認識還存在一定差異,體現出各地根據自身教育發展狀況做出的調整。
(一)辦學理念
目前各地方對於綜合高中理念的界定都集中在尊重學生特點、適應社會需求、促進個性教育與共性教育融合等基本原則上。例如,上海市就將綜合高中的辦學理念定為更好地適應上海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對人才規格需求的變化,充分滿足社會日益增長的對多樣化高質量教育的需求;浙江省則把綜合高中界定為促進職業教育與學曆教育相互兼容,為畢業生提供繼續學習深造的機會的辦學理念;湖南省將綜合高中視為執行普通高中課程計劃,為在工程技術、科技發明、設計製作等應用領域有興趣和發展潛質的學生提供學習發展平台,為學生未來的專業選擇和職業發展奠定基礎;廣西壯族自治區《關於開展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的通知(2011)》則是促進普通高中文化基礎知識與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的教育一體化,滿足不同潛質學生的發展需要。
(二)培養目標
我國目前沒有相關文件對綜合高中的培養目標做明確的說明,各地方在試行中均按照自身的理解和需要對綜合高中的培養目標進行了界定。例如,北京市教委2014年《關於在職業高中開展綜合高中班試點的通知》提出,綜合高中是高中階段普通教育和職業教育互相滲透融合,為學生提供升學為主、就業為輔的一種教育模式,培養既有紮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又達到一定專業技能標準的綜合性人才;上海市2001年《關於本市中等學校進行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的意見》認為,綜合高中的培養目標是培養與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相適應,德智體美等全麵發展,具有普通高中文化基礎知識和中等職業教育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具有繼續學習能力和一定就業能力的高素質畢業生;浙江省2001年《關於進一步完善和推廣綜合高中教育模式的意見》則將綜合高中的培養目標定為為高等院校尤其是高等職業技術學院輸送合格生源的同時,兼顧部分畢業生直接就業的需求,使所有畢業生均達到普通高中的文化水平,其中升高職和直接就業的畢業生兼有一技之長(即獲取初級以上技術等級證書);重慶市2012年《關於開展綜合高中試點工作的通知》則認定目標是培養具有普通高中文化基礎知識和中等職業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具有繼續學習能力和一定就業能力的高素質畢業生,為學生升入高等院校學習打下堅實的文化基礎知識和職業基本技能基礎,為社會培養較高文化水平的應用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