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改革開放後的再次嚐試
改革開放初期,我國的產業經濟主要以密集型的低端製造業為主,對人才職業技術要求不高,所以,當時的職業教育也不是很發達,社會把有限的物力、財力、人力放在普通教育上,各地爭相舉辦重點中學,希望能為高校輸送更多合格的新生。然而,由於我國高等教育不發達,招生規模非常有限,20世紀80年代的錄取比率大致維持在5%左右,90年代比率在10%左右,整個社會大辦普通教育,隻是為了少數人升學,於是這就產生了新的社會問題,除重點高中外,一般普通高中的大多數學生是考不上大學的,即使在重點中學,也有相當部分的畢業生無法升學。這些高考失敗者沒有一技之長,無法適應經濟社會對從業人員的要求,社會積聚了大量的“待業青年”,這成了國家和家庭的沉重負擔,而快速發展的經濟產業又無法招到合適的員工。為了讓這些無法升學的學生畢業後能夠順利就業,一般普通高中開始在高三年級實行分流,準備升學的學生繼續接受升學預備教育,對升學無望的學生進行職業預備教育。兩種教育功能被糅合到一所學校裏,也就成了比較典型的綜合高中了。
這種情況與民國初期普通中學的改革有驚人的相似之處。雖然當時尚未普及九年義務教育,社會民主化進程和教育公平尚未成為主要動因,但經濟與產業發展對人才多樣化的需求則與當年美國萌生綜合高中有許多相似之處,也與民國初期的經濟背景有很大的不同。
由於國家政策的引導與支持,加之高中階段教育問題十分嚴峻,因此從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到地方政府,都在尋求解決之道。
1983年,深圳就在翠園中學、福田中學、蛇口中學三所學校開設了職高班,職高班與普通高中班同校上課,在基礎課程上實行課堂共享,這種普高班與職高班並存的辦學模式就是綜合性高中的雛形。1987年國家教委(全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委員會”,後更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以下簡稱教育部)與河北省合作,在河北省的陽原縣、順平縣和青龍滿族自治縣進行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將普通教育、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適度融合,從初中階段開始開設勞動技術課,同時保持普通中學的基礎教育課程。1989年國家教委將此次改革的經驗推廣到全國範圍內116個縣,雖然未直接提到綜合中學,但強調在普通教育中進行職業教育,在職業教育中進行普通教育的“普職滲透”教育模式,這為綜合中學的發展提供了可借鑒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