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旨在獲得廣泛的實證性證據來檢驗《量表》第三版多個方麵的測量學特性,包括評分者間一致性信度、內部一致性信度、校標關聯效度(《量表》和兒童發展結果之間的關係)以及結構效度(《量表》因子結構的證據)。同時,在可能的情況下,本研究獲得的證據將與《量表》第一版的有關結果進行比較和分析,以檢驗《量表》第三版在測量學性能上的變化。所獲得的證據都將有助於檢視《量表》第三版在測量中國托幼機構教育質量方麵的有效性。
(二)研究方法
1.樣本
基於分層隨機抽樣程序,從重慶、雲南、安徽三個省(市)的四個縣區(經濟發展水平在本省處於中等水平)抽取了53所幼兒園。這些幼兒園的分布情況如下:(1)依據各省市現有的辦園等級,2所高等級(省級示範園或省一級),9所中等級(市級示範園或省二級),42所低等級(縣級幼兒園或準辦園)。需要說明的是,之所以中、高等級園所樣本量偏少,是因為這些地方中、高等級園所數量本身很少。(2)依據所在地,城區幼兒園3所,縣城幼兒園15所,鄉鎮中心區域幼兒園16所,村幼兒園19所。(3)依據辦園性質,公辦園(包括教育部門辦園、其他部門辦園、集體辦園)24所,民辦園29所。每所幼兒園隨機選取2~3個不同年齡段的班級進行質量觀察評價;這樣,共獲取了125個樣本班級的質量觀察數據。年齡班分布情況如下:44個小班(3~4歲組),29個中班(4~5歲組),51個大班/學前班(5~6歲組)(其中7個為小學附設學前班),另外有1個混齡班(3~6歲)。每個樣本班級隨機抽取6名兒童(男女各半)進行兒童發展測試,內容主要包括語言、早期數學、社會認知和動作技能四個領域;最終,共獲得538名兒童的發展結果測試數據。需要指出的是,本研究中的數據采集內容和過程是在地方教育行政部門、樣本幼兒園、樣本班級教師、兒童家長知情同意的基礎上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