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
人生百年,立於幼學。教育之效用如何,關鍵在於質量。
在國際上,20世紀中期以前,托幼機構教育質量在某種程度上被視為“奢侈品”而不是“必需品”,那時絕大多數國家關注的是學前兒童的受教育機會。20世紀70年代以後,隨著機構化早期教育的日益普及,國際早期教育領域從過去對受教育機會的強調逐步轉向了對教育質量的關注,對托幼機構教育質量問題的探究由此成為國際早期教育研究領域一股持續的熱潮,進入所謂“質量時代”[1]。
在我國,幼兒園評估一直被視為引導和促進幼兒園提升教育質量的關鍵環節。[2][3]自20世紀8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各地陸續出台了地方性的幼兒園評估標準,相繼開始了各具特色的幼兒園評估實踐。多項研究表明,這些地方性的幼兒園評估標準與評估實踐存在著諸多問題。[4][5][6][7]在評價標準方麵,最突出的問題有:(1)在評價內容上,重條件,輕過程,缺乏全麵性與係統性。(2)在評價指標上,語言表述往往抽象模糊,缺乏可操作性,難以進行客觀有效的觀察和評價。(3)評價標準的編製往往隻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其有效性缺乏科學實證研究的支撐(如與兒童發展結果是否存在相關性、方向是否一致等)。[8][9]因而,這些評估標準對學前教育實踐的引領性與專業支持性不足。在評價方式上,多為鑒定性的外部評價,缺乏發展性評價和對內部評價的關注與指導;評價主體相對單一,評價人員往往沒有經過嚴格的培訓;評價信息采集過分倚重檔案查閱,忽視對班級教育活動過程係統、連續的觀察,導致評價結果難以客觀真實地反映教育過程的質量,很難通過評價真正促進幼兒園教師的專業發展和保教質量的全麵提升。[10][11]這些問題導致我國地方幼兒園評估在科學性、有效性上往往存在諸多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