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源頭與活水:園長指導保教工作能力的提升

一、指導評價保教工作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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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握過程性

《北京市貫徹〈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綱要細則》)指出,所謂過程性,即指“管理者要和教師共同運用專業知識審視教育實踐,不斷發現、分析、研究和解決教育工作中的問題,並在此過程中引導教師提高自身教育技能。要使評價過程成為促進教師自我成長的過程”

(二)把握多元性(多途徑、多方式、多角度)

所謂多元性,是指教育評價是通過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多種角度進行的。應綜合運用觀察、談話、作品分析、問卷調查等多種手段和方法,使評價更客觀,更立體,避免片麵性。多元評價就是通過這些評價反觀教育實施的適宜性、有效性,同時要對適宜、有效的原因進行分析,找到改進工作的方向和措施,使教育質量不斷得到提升。

(三)重在激勵性(調動積極性)

評價的最終作用是為了促進工作的改善。管理者如果不希望教師推一下動一下,不推不動,就要想辦法調動教師進行反思和改善的內在動力。保教工作評價與反饋要重視對教師的激勵,從評價指標的製訂,到討論修改,再到落實實施,每一個步驟和環節都要有教師們的參與。當教師們真正從內心清楚為什麽要製訂某一評價標準,其中的評價標準是否符合工作的實際需要,評價後的反饋是否能幫助教師更科學地認識和完善工作等問題後,教師就會積極主動地配合評價工作,評價工作也才會真正成為支持工作循序漸進發展的動力。

(四)自評與他評結合(幼兒、家長、同伴)

教師是具有主動性的能動的個體,我們相信他們在工作中多是能夠意識到一些自己的優勢和問題的,所以幼兒園教育工作評價應以教師自評為主,自評方式既可以引導教師學會自主獨立思考,自我審視,也能保護他們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自我評價也會有以自我為中心的不足,俗話說“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評價如果借助幼兒、家長、同伴等其他資源進行,會使評價結果更客觀、公正,讓評價真正起到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