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評價理念和目的的把握
保教工作評價在《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裏主要用教育評價來敘述,它包括兩部分:教育工作評價和幼兒發展評價。其中,教育工作評價以幼兒發展為依據之一。“教育評價是幼兒園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了解教育的適宜性、有效性,調整和改進幼兒園工作,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幼兒發展的必要手段,教育評價應伴隨幼兒園教育工作的全過程”。從這段話中我們可以知道教育評價的目的,教育評價關注的是什麽。教育評價注重過程性告訴我們,評價不是一次性的或者隻在期末進行,評價也不是僅要一個結果就可以的,注重評價是要通過評價去審視工作過程的適宜與否,並加以調整,使管理更加科學、有效。
(二)評價要素和標準的把關
保教工作評價標準多是由行政和業務管理者共同研討來確定的。評價涉及保教工作內容的方方麵麵,每一項評價內容和指標的製定都起著一定的導向作用,對教師的觀念、行為與幼兒園質量產生潛移默化的影響。不是僅憑經驗想怎麽製訂就怎麽製訂。它應是園長在深入了解本園實際情況的前提下,所充分學習國家相關法規政策、先進教育理論,借鑒姊妹園先進經驗,通過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結合的方式,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製定出來的。它需要園長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進行認真把關,使評價既能發揮監督工作、提高質量的作用,又能發揮激勵、導向和促進的作用。
(三)對評價項目輕重緩急的擇選能力
保教工作評價是促進保教工作質量不斷提升的有效手段。但是,要想讓評價真正成為促進工作發展的動力而不是強加在教師身上的負擔,作為管理者就要明確凡事都有輕重緩急的差別這一客觀問題。園長在指導業務幹部進行保教工作評價的各項指標中,要能夠根據園裏的重點工作安排及需要解決的問題的輕重程度,分批次、有重點地安排評價工作。切記不要為了評價而評價,不分輕重緩急將所有評價都在同一學期或同一時間段進行,這會影響到評價的實際效果,影響到教師工作的熱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