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源頭與活水:園長指導保教工作能力的提升

三、中美兩國園長指導保教工作的專業能力結構對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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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較兩國園長專業能力的製定方法,PADC的製定是基於管理者的角色,再結合4個學前教育利益相關者——兒童、教師、家庭與社區夥伴、機構管理——在園長管理過程中可能對他們產生哪些需求而製定的。所以它的製定是依據“園長角色—管理中的利益相關者—具體涉及的領域—具體的能力需求”一步步深入的。我國幼兒園園長專業標準中專業能力的製定,雖然也是先角色,後能力,但是我們在角色之後,思考更多的是這個角色可能需要哪些能力,更多地體現的是一種自上而下的能力建構過程。PADC的能力具體指標的製定,研究者可能會充分考慮與被研究對象利益相關的其他事物對專業能力的需求,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思路很明顯。另外,在專業能力的構成中,國外園長專業能力比較看重園長的評價能力,而在國內的園長專業標準中,評價似乎在園長專業能力的結構中的地位並不那麽高。值得一提的是,兩種專業能力的基本構成中,都提到了園長對多種資源的利用能力,在PADC中,園長無論以什麽樣的身份出現,都勢必會關注對家長、社區資源的利用。我國園長專業標準,教育者角色一項中,明確提出園長應能夠利用多方資源促進幼兒園保教工作的有效進行,雖然從管理者、領導者的視角,研究者並沒有再提資源二字,但細心的讀者會發現,其中,出現最多的一個詞就是“關係”,園長對各種關係應有效把握。毋庸置疑,建立良好關係的最終目的是有實現互利互惠的機會,這種機會難道不是資源嗎?最後,值得一提的是,PADC中提到了園長的自我反思能力,而在我國園長專業標準中並未提及,這一點,應引起廣大讀者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