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元文化與多元文化教育
(一)文化與多元文化
文化是一個非常廣泛和抽象的概念,不同的人對文化有著不同的理解與看法,不同學科對文化的定義也不同;但就詞語釋意來說,文就是“記錄,表達和評述”,化就是“分析、理解和包容”。
廣義的文化是指人類在社會曆史發展進程中創造的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的總和,包括物質文化、製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個方麵。其中,物質文化是指包括人們日常生活用品、服飾、交通工具等在內的人類創造的物質文明,它是一種顯性的可視的文化;製度文化和心理文化是指包括文學、哲學等方麵內容在內的,不可見的隱性文化,如家庭製度、社會製度、宗教信仰等。狹義的文化主要是指人們長久以來所形成的社會習慣,如人們日常的衣食住行、生活方式、行為規範以及地方風俗等。
“多元文化”這一術語早在二十世紀二十年代就已出現,但是被人們廣泛關注是在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以後。隨著社會的發展,不同民族、不同國家之間的交流與合作不斷加強,民族與民族之間、國家與國家之間的文化在存在差異的同時,也不斷碰撞和融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1995年於澳大利亞召開的“全球多元文化大會”中,對多元文化的內涵概括為:多元文化包含各族群平等享有文化認同權、社會公平權以及經濟受益需求。[1]因此,在人類社會越來越複雜化、信息流通越來越發達的情況下,文化的更新轉型也日益加快,各種文化的發展均麵臨著不同的機遇和挑戰,新的文化也將層出不窮。我們在現代複雜的社會結構下,必然需要各種不同的文化服務於社會的發展,這些文化服務於社會的發展,就造就了文化的多元化,也就是複雜社會背景下的多元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