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綱要》中幼兒園社會教育的總目標
《綱要》明確提出了幼兒園社會教育領域的總目標,總目標主要表明了該領域的重點要求和價值取向。幼兒園社會教育的總目標是幼兒園社會教育的最終目的,是製定幼兒園社會教育年齡階段目標和教育活動目標的重要依據。以下為《綱要》中提出的幼兒園社會教育領域的五項總目標。
第一,能主動地參與各項活動,有自信心。
第二,樂意與人交往,學習互助、合作和分享,有同情心。
第三,理解並遵守日常生活中基本的社會行為規則。
第四,能努力做好力所能及的事,不怕困難,有初步的責任感。
第五,愛父母長輩、老師和同伴,愛集體、愛家鄉、愛祖國。
(二)對《綱要》中社會教育總目標的分析
分析《綱要》總目標,會發現社會領域的目標是以幼兒為本的,是從以下兩個維度提出的。
1.心理結構的維度
第一,知識目標,包括有關自我意識發展的知識、有關社會行為規範的知識、有關社會環境的知識和有關社會文化的知識等。
第二,情感目標,包括良好的行為習慣(禮貌、講衛生、勤儉等),良好的道德品質(同情心、樂於助人、分享、謙讓、關愛、感恩、寬容、責任心、誠信、愛護公物、愛護環境等),良好的個性品質(意誌力、自信心、勇氣、自製力、自尊心、自主、耐心、細心等),以及良好的態度(認真、虛心、有始有終、一心一意、努力探索等)。
第三,行為技能目標,包括合作能力、交往能力、創新能力、想象力、認知能力、自主能力、獨立能力、生活自理能力、抗挫折能力、是非判斷能力、移情能力、自我調節能力、注意力和適應環境的能力等。
2.社會關係的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