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
為促進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幼兒園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特製定《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以下簡稱《專業標準》)。
幼兒園教師是履行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係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準》是國家對合格幼兒園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幼兒園教師實施保教行為的基本規範,是引領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幼兒園教師培養、準入、培訓、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一、基本理念
(一)師德為先
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係,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範。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兒健康成長的啟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兒為本
尊重幼兒權益,以幼兒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幼兒的主動性;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活動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保障幼兒快樂健康成長。
(三)能力為重
把學前教育理論與保教實踐相結合,突出保教實踐能力;研究幼兒,遵循幼兒成長規律,提升保教工作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四)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學前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範。
二、基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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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實施建議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專業標準》作為幼兒園教師隊伍建設的基本依據。根據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需要,充分發揮《專業標準》引領和導向作用,深化教師教育改革,建立教師教育質量保障體係,不斷提高幼兒園教師培養培訓質量。製定幼兒園教師準入標準,嚴把幼兒園教師入口關;製定幼兒園教師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製度,保障教師合法權益,形成科學有效的幼兒園教師隊伍管理和督導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