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前兒童語言教育評價的原則是在進行語言教育評價時必須遵守的基本要求。為了使評價的作用得到充分發揮,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客觀性原則
客觀性原則是指實施語言教育評價時必須采取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態度,科學地確定和使用評價標準,盡量減少主觀臆斷和個人情感因素的影響。這是進行學前兒童語言教育活動評價的基本原則。
遵循客觀性原則,首先要求評價者必須根據客觀的評價標準來實施評價。評價標準是客觀的,是符合目標要求的,標準一旦確定就不能任意改動。在評價過程中隨意增加標準、減少標準等都是不符合客觀性原則的。其次要求評價標準應適合於每個評價對象,不能以偏賅全,否則就不是客觀的標準。最後要求評價者以客觀公正的態度對待每個評價對象,不能添加個人感情色彩,更不能因個人好惡而使評價結果出現偏差。
二、全麵性原則
全麵性原則是指應該對語言教育活動的各個組成部分和各個構成要素進行全麵的評價。語言教育是一個綜合的活動過程,在實施語言教育評價時,既要對學前兒童語言發展情況進行評價,又要對教師的教育教學進行評價;既要對語言教育目標進行評價,又要對語言教育內容和方法進行評價;既要對教具、學具的選擇和利用進行評價,又要對教師與兒童之間的互動情況進行評價;既要對靜態的活動要素進行評價,又要對動態的活動要素進行評價。
三、參照性原則
參照性原則是指製定的語言教育評價要有一定的客觀依據。首先要依據學前兒童語言發展的基本規律,根據兒童在每一個年齡階段應有的語言發展水平作出恰當的規定,不可任意提高或降低評價的標準;其次要依據語言教育活動的目標,目標不但是教育活動組織和實施的指南,也是教育活動評價的指南和參照的依據。在評價過程中,那種脫離目標另定標準的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缺乏科學性的典型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