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前兒童語言教育評價的內容
學前兒童語言教育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麵:一是對學前兒童語言發展的評價。二是對學前兒童語言教育活動的評價。
以往的語言教育評價存在一定的片麵性。如不少幼兒園在對兒童語言發展進行評價時,往往偏重於對學前兒童語言記憶能力方麵的評價,如會背幾首兒歌或唐詩,會講幾個故事,或者考評他們的識字量,寫字能力等。造成此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麵的:一是這樣的評價便於進行,標準明確易掌握,操作簡便易推廣;二是迎合了當前不少家長的心態。而對語言教育活動的評價,往往偏重於語言教育內容上的新穎、形式上的創新,比較關注教師的教,對幼兒的學則關注不夠。深入係統的追蹤型的評價研究比較缺乏。
隨著《綱要》的深入貫徹和實施,人們對學前兒童語言教育重要性的認識有了進一步增強,迫切需要形成一套既符合綱要精神又便於實際操作的學前兒童語言教育評價體係。
(一)學前兒童語言發展的評價
學前兒童語言發展的評價包括下列五個方麵。
1.對語音發展的評價
在前語言發展時期和語言發展時期對學前兒童語音發展水平評價的主要內容包括辨音能力和發音能力的發展。辨音能力即學前兒童感知和辨別單一的語音和音節的能力。研究表明嬰兒在大約2個月後就開始注意並逐漸獲得對語音內部要素的感知和分辨能力。發音能力即是對聲母、韻母和音節的正確發音。對2~3歲以後的兒童還應評價其語音意識的發展,即學前兒童能否自覺地辨別自己的發音是否正確並主動糾正錯誤。
2.對詞匯發展的評價
對詞匯發展進行評價的主要內容是學前兒童的詞匯量及對詞義的理解能力兩方麵。學前兒童對詞匯的掌握呈現出階段性的特征,對詞義的理解隨著年齡的增長和知識經驗的積累不斷確切和深化。學前兒童詞匯量的多少及對詞義的理解能力與兒童所接受的語言教育有關,如家長和教師的有意識引導、看圖說話等表述能力的訓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