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語言教育與活動指導

第一課 幼兒園語言教育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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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幼兒園語言教育的總目標

教育部頒布的《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中對語言領域提出了以下目標。

第一,樂意與人交談,講話禮貌。

第二,注意傾聽對方講話,能理解日常用語。

第三,能清楚地說出自己想說的事。

第四,喜歡聽故事、看圖書。

第五,能聽懂和會說普通話。

理解《綱要》的語言教育目標,我們可以把幼兒園語言教育總目標劃分為四大方麵,即傾聽、表述、欣賞文學作品和早期閱讀,並且從以下幾個方麵對幼兒實施教育。

第一,養成幼兒注意傾聽的習慣,發展他們的語言理解能力。傾聽是兒童感知和理解語言的行為表現,是幼兒語言學習和發展不可缺少的一種行為能力。懂得傾聽、樂於傾聽並且善於傾聽的人,才能真正理解語言的內容、語言的形式和語言運用的方式,掌握與他人進行語言交流的技巧。

第二,鼓勵幼兒大膽、清楚地表達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嚐試說明、描述簡單的事物或過程,發展思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以一定的語言內容、語言形式以及語言運用方式表達和交流個人觀點的行為,是幼兒語言學習和語言發展的主要表現之一。隻有懂得表述的作用、願意向別人表述自己的見解,並且具備表述能力的人,才能真正與人進行語言交際。

第三,引導幼兒接觸優秀的兒童文學作品,使之感受語言的豐富和優美,並通過各種活動幫助幼兒加深對作品的體驗和理解。幼兒在學習文學作品中形成的綜合的語言能力,能夠增強他們對語言核心操作能力的不同層次的敏感性。因此,要盡可能地給幼兒創造學習各種文學作品的機會。

第四,培養幼兒對生活中常見的簡單標記和文字等的興趣。利用圖書、繪畫和其他多種方法,引發幼兒對書籍、閱讀和書寫的興趣,培養閱讀和書寫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