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幼兒教育概論

第二節 幼兒園教育活動評價的內容與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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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腦風暴】

某教師組織幼兒園藝術領域教育活動的時候,充分利用自己的特長,又唱又跳,表演相當精彩。活動過程中,幼兒看得“如癡如醉”。活動結束後,該教師認為活動非常成功,因為幼兒非常認真。

你認為該教師組織的這個教育活動好嗎?為什麽?

《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中,對幼兒園教育活動評價做了一些相關的表述:①教育計劃和教育活動的目標是否建立在了解本班幼兒現狀的基礎上。②教育的內容、方式、策略、環境條件是否能調動幼兒學習的積極性。③教育過程是否能為幼兒提供有益的學習經驗,並符合其發展需要。④教育內容、要求能否兼顧群體需要和個體差異,使每個幼兒都能得到發展,都有成就感。⑤教師的指導是否有利於幼兒主動、有效地學習。《綱要》對幼兒園教育活動評價的內容與要求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一、幼兒園教育活動評價的主要內容

幼兒園教育活動的評價是一種比較微觀和真實的評價,與教師聯係更密切。通過評價者的評價(包括教師自己),教師可以及時了解活動設計和組織實施過程中的不足,討論改進的辦法,不斷提高教育活動設計和組織、實施的能力。幼兒園教育活動評價的內容主要包括三個方麵:一是對幼兒學習的評價;二是對幼兒發展的評價;三是對教師“教”的評價。

(一)對幼兒學習的評價[2]

幼兒園教育活動的最終目的是促進幼兒的發展和提高,因此,幼兒作為教育活動中的一個活生生的、帶有自主意識和願望的個體才是最需要關注的。“從幼兒出發”“以幼兒為中心”“以幼兒發展為本”正是教育實踐者需要在教育活動的設計、實施以及評價等方麵用科學的理念和行動去付諸實踐的。幼兒園教育活動的真正價值在於促進幼兒的整體素養,激發幼兒的主體意識和創新意識,以及鼓勵幼兒富有個性化的表達和表現方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