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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的程序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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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的工作程序

按衛生監督的過程劃分,托幼機構的衛生監督通常分為預防性衛生監督和經常性衛生監督。

托幼機構預防性衛生監督(kindergarten preventive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托幼機構衛生監督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衛生標準,對新建、擴建、改建、續建和技術引進、技術改造的園舍的選址、總體布局、建築設計、施工和竣工驗收等過程事先進行全麵、嚴格的衛生審查。

托幼機構經常性衛生監督(kindergarten regular health supervision)是指各級托幼機構衛生監督部門按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及其他衛生法律法規和衛生標準的相關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對管轄範圍內的托幼機構內影響幼兒健康的遊戲、學習、生活、環境、食品等方麵的衛生情況和傳染病常見病防治工作進行的日常性監督活動。托幼機構經常性衛生監督工作的重點是了解和掌握托幼機構衛生許可證、工作人員健康證等的持有情況,托幼機構設施設備、環境、食品、飲用水等的衛生狀況,是否存在汙染狀況或危害托幼機構工作人員及學前兒童健康的隱患等,以便及時發現問題、查明情況、找出原因,進而及時予以糾正並采取相應的改進措施。對於查出的違法行為,衛生監督機構有權代表國家對其進行行政處罰,有觸犯刑律的,則提請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托幼機構預防性衛生監督程序

托幼機構預防性衛生監督包括設計審查、施工監督、竣工驗收三個階段,其工作程序如下。

1.設計審查

(1)審查計劃任務書。托幼機構須向衛生監督機構提交托幼機構建設項目設計審核申請書,它是確定新建、改建、擴建托幼機構編製的主要依據。托幼機構衛生監督機構主要是審查其是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要求,將衛生防護措施等內容列入了計劃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