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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的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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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統計報表

衛生監督統計工作是衛生信息係統的重要組成部分。完整、準確、及時的衛生監督信息是各級衛生部門決策者製訂各種衛生監督計劃的重要條件,而全麵評價各級衛生監督統計工作,則是保證衛生監督統計工作質量的重要步驟。衛生統計報表是我國衛生監督和疾病防控部門的重要工作之一。2002年為適應我國衛生改革與發展和政府職能轉變的需要,衛生部製定並頒布了《中國衛生統計調查製度》。2007年為適應進一步衛生改革與發展的需要,衛生部對2002年製定的《中國衛生統計調查製度》進行了全麵修訂,並更名為《國家衛生統計調查製度》(以下簡稱《製度》)。衛生部重新修訂的《製度》由《全國衛生資源與醫療服務調查製度》《全國衛生監督調查製度》《全國疾病控製調查製度》《全國婦幼保健調查製度》四部分組成。新的《製度》實行統計信息網絡直報。衛生統計報表有全國衛生統計報表和地方衛生統計報表,全國衛生統計報表由衛生部統計機構審核,經衛生部批準頒發,並報國家統計局備案;地方衛生統計報表由地方衛生統計機構或綜合統計工作所在機構審核,經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批準頒發,並報地方同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備案。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或指定的托幼機構衛生監督和疾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衛生部《全國衛生統計工作管理辦法》等的要求,對本轄區範圍內托幼機構衛生情況的數據資料進行收集、整理,及時準確地填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統計報表。統計報表的填寫方法,數據的核實、整理、修正和分析等都有嚴格規定。

關於學前兒童衛生工作的全國性報表主要有“七歲以下兒童保健和健康情況年報表”“兒童死亡報告卡”“0~4歲兒童死亡監測表”。但受學前教育被長期邊緣化等因素的影響,我國目前尚沒有針對托幼機構的全國性衛生統計報表,這給托幼機構衛生監督統計工作的統一性、規範性帶來一定的困難。然而,我國非常重視學校衛生工作,先後頒布了《中、小學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1979)、《高等學校衛生工作暫行規定(草案)》(1980)、《學校衛生工作條例》(1990)、《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範》(2012)等政策指導學校衛生工作。常用的全國學校衛生統計報表有中國疾病預防與控製的“學校常見病預防控製調查統計表”和“學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統計表”,學校衛生被監督單位信息匯總表和學校衛生監督案件查處信息匯總表等。因此,在當前尚沒有頒布全國性的托幼機構衛生統計報表的情況下,托幼機構衛生工作的統計可依照《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範》的相關要求,並借鑒全國學校衛生統計報表的格式和內容進行(見表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