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學前衛生學

第四節 學前兒童健康教育的實施原則、途徑與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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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前兒童健康教育的實施原則

(一)明確健康教育目標人群

由於學前兒童正處於快速生長發育時期,年齡特征跨度大,接受教育的能力較差。因此,學前兒童健康教育對象除兒童外,還包括家長、教師和社會工作者。所以,在具體的健康教育時,首先應明確教育對象。如由於胎兒和1歲內的嬰兒無主動認知能力,健康教育的對象就應以父母為主;隨著學前兒童認知能力的逐步發展,教育對象適時轉化為成人(父母、教師)和兒童並重。

(二)根據目標人群年齡特點選擇健康教育的內容和形式

在選擇教育內容時既要有發展眼光,又要遵循科學規律。應根據不同年齡段兒童身心發育特點和認知水平,由淺入深、由簡到繁,循序漸進。不能操之過急、拔苗助長,超越其接受能力,使學前兒童失去學習興趣和積極性。

人生準備階段受教育對象的生活環境在不斷變換。提供教育的形式也應隨之靈活變化。例如,嬰兒以散居的方式生活在家庭中,我們就可以通過大眾媒體,如電視、報紙、雜誌、科普書籍等向母親和嬰兒的養育者傳播養育知識和信息;通過“父母課堂”等專題培訓的形式,麵對麵傳播技巧;搭建家長交流平台促進家長間的經驗相互交流,並對其進行指導等。

學前兒童進入托幼機構後,健康教育開始以團體為主要形式。此時,兒童的認識能力有限,所以,要運用其日常生活中的語言,多采用看圖畫、講故事、教兒歌、演節目等兒童喜聞樂見的形式進行健康教育,把衛生科學知識與藝術性融在一起,做到生動活潑、豐富多彩、引人入勝、寓教於樂。

(三)充分利用家庭、學校和社會中的各種環境有利因素

學前兒童的健康成長,有賴於其生活環境。根據學校—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的原則,組織健康教育的活動時,應充分利用學校、家庭、社會中的積極因素,並與社區、疾病防治機構、婦幼保健機構等密切配合,統一步調,發揮各自優勢,共同為學前兒童創造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對環境中的不利因素應積極解決和消除,促進學前兒童健康茁壯成長。